小說名:信(手紙)
小說家:東野圭吾
譯 者:張智淵
※原文版2005年‧文藝春秋於2007年8月授權獨步中文化※
以往看完一本著作,不管內容好壞、總會有「啊,又終結掉一本書」的感覺,但這次不僅沒有,心裡頭還有份奇怪的疙瘩在,它像是卡在喉嚨裡、不上不下。倒也不是《信》內容有何不妥,而是這書點醒了我,自己內心一部份心智未曾打開也不想碰觸,因為--太麻煩了,這倒是讓我忖度到一個事實,這輩子距離不惑的此等境界,可能會因為自己的懶惰而永遠到達不了。囧rz
呃,因為卡得不上不下,這本書也就寫不出心得來,所以截錄280頁,直貴與平野社長的一段對話,也是書中最重要的關鍵核心看法。
「你大概覺得,自己遭到了歧視吧?坐牢的人明明不是自己,為什麼得受這種待遇?」
「你大概每次都很痛苦吧?應該也會對別人的歧視感到憤怒。」
「歧視啊,是理所當然的。」
「理所當然的嗎?」
「是啊。大部份的人都想離犯罪遠遠的。那怕只是間接的,都不想和罪犯,特別是犯下強盜殺人這種重罪的人扯上關係。因為難保不會因為一點關係,就被捲入莫名其妙的事。排斥罪犯和罪犯身邊的人,是非常正確的行為。或者可以說是一種自我防衛的本能。」
「所以,罪犯也必須對此有所覺悟,問題不是自己坐牢就解決了,必須認識到接受懲罰的不只是自己一個人。你認同自殺嗎?」
「我在問你,你認為人有沒有尋死的權利?」
「這,我認為有。因為是自己的性命,要怎麼處理是個人自由,不是嗎?」
「那,殺人怎麼樣?你認同嗎?」
「怎麼可能認同。」
「我想也是。那麼,為什麼殺人行為不能原諒呢?被殺的人已經沒有意識了,既沒有想要活下去的求生欲望,也不會因為被人奪走性命而憤恨。」
「因為,如果可以殺人的話,自己也可能被殺,這樣終究不太好。」
「這種理由,無法說服一心尋死的人,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被殺也無所謂。對於這種人,要怎麼說服他?」
「這種情況下,要告訴他,對方也有家人和心愛的人,因為那些人會難過,所以別那麼做。」
「是啊,你說的一點也沒錯。人是有感情的,有時是愛情,有時是友情。任何人都不能隨便斬斷別人的感情,所以殺人是絕對不可以的。這麼說來,自殺也不對。自殺是殺死自己,就算自己認為有何不可,周遭的人未必希望如此。你哥哥的行為可以說是自殺,他選擇了被社會宣判死刑。但是他卻沒有想到,留在社會上的你會有多痛苦。衝動行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。包括你現在所受的苦難,都是你哥哥犯罪的形責。」
「你要不要恨你哥哥,是你的自己。我只是想說,你恨我們實在說不過去。如果用更殘忍一點的說法,我們必須歧視你。這麼做是為了讓所有罪犯知道自己犯罪會使家人連帶受苦。」
「大家都很頭痛,不知道該怎麼對待你才好。他們其實不想和你扯上關係,但又覺得表現得太明顯是不道德的,所以大家反而對你過度客氣。有一個名詞叫做『反向歧視』,他們的行為正是如此。」
「不過啊,被社會宣判死刑和真正的死不同,還有機會生還。生還的方法只有一個,就是一點一滴地拾回社會的信任,一一建立與他人的關係。如果能以你為中心點,建立像蜘蛛網般的人脈,就沒有人能夠無視你的存在。而踏出第一步的地方就是這裡。」
犯下殺人案的犯人能否有這種社會自覺?越來越難了,總覺得這社會冷血型的殺人者有增多的趨勢,而到頭來,看這書的對象仍是「歧視」犯罪者家屬的一般人,像這般生命的困頓謎底該由一般人的我們來背負嗎?老實說,怎麼想就怎麼頭痛的我實在不知該如何去看待這份無奈的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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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這本書,讓我想到土屋隆夫的米樂的囚犯,法律保護未成年的加害者,禁止媒體報導任何與其相關的消息,但是關於被害者的權益卻沒有任何保護,在媒體具細糜遺的報導下,被害者成了事件中唯一被眾人指指點點的對象,如同二次傷害,結果加害者因未成年很快地回到社會裡正常的生活,被害者卻再也無法走進社會.
法律看似是用來懲罪犯罪者,但事實呢?
這真的讓人很無奈,所以有法界人士(不知是那一國)在呼籲,調降下修未成年犯罪者的年齡,但就像死刑廢存一樣,總是有兩派聲音,而兩派說法我們都無法斷定對與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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